问题描述: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录,老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不具有商业实质,比如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换出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的账面价值,问题是,涉及增值税时,如果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是用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还是用账面价值??

比如A和B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A用一套设备,账面价值80万,公允价值100万,换B的一套设备,账面价值70万,公允价值90万,这时候A的分录是不是:借:固定资产8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5.3(90×17%) 贷:固定资产清理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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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录的问题,

同学你好,你的理解是对的。用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是公允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