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分录,老师例题2的情形1最后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分录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为什么是+5呢,这里1000的利润里不包含投资收益吗? 下面情形2的第二笔分录,2017年末所得税处理,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为什么不是(1000-20)*25%呢?

老师解答:

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分录的问题,

之前公允价值变动是计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5,现在处置了,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也要转出,因此加上5

减20是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例如但税法不认公允价值变动的20,现在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税法不认,会计也没计入利润表影响利润,因此不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