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自建的固定资产,请问老师:自建固定资产的时候领用的库存商品,以前似乎是要视同销售的,计入成本的金额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金的?老师这里讲的是直接按照发出的库存商品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是因为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所以不考虑税金?
还有,如果是自产商品发给职工,是否就要按视同销售,发出商品按成本转出,同时按照市场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金呢?
老师解答:
关于自建的固定资产的问题,
同学,你好!
你这个是税法的问题。
你几个问题都是 是的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祝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