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合同的标的资产,视频中的亏损合同的例题标的资产选择的是生产商品的原材料,是不是意味着亏损合同交易的商品就算没有生产出来,只要有了原材料就可以确认减值了呢?

老师解答:

关于合同的标的资产的问题,

同学,你好!

理解完全正确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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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买一赠一的销售其增值税的计算,和所得的确认,是不是就按照实际的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就行了,不用将赠的那个一当做捐赠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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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销售额的确定就按照会计的公允价值来分摊计算就好!

但是对增值税来说,需要按照公允价来计算销项税。

只有单独捐赠的才会在会计处理的时候当成是捐赠行为来处理(但是增值税部分通常来说也是要计算的,除非是公益捐赠,这个你学税法了应该是有印象的)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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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那么比如说我卖了一台空调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又送了一台小风扇公允价值为50。那么我最后确认的销项税额就是170元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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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是170+5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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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不是说赠一不属于捐赠吗,那也就不视同销售了啊,我这个图里也是说将总的销售额按公允价值比例来确认各项销售收入啊,那么不管怎么分摊总的销售额就是1000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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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属于捐赠啊!所以要结转50对应的成本,销售额是总的1000.

如果是捐赠,那么直接把50对应成本作为营业外支出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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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确认的收入就是1000,那么空调和风扇分别按照其公允价值从中,分摊,但是确认的总的销售收入是1000那么销项税不是=1000*17%=170吗,我看到网上好多人说的08年国税函875号,就不用再加那个赠送的商品公允来算增值税了,将其当做两者加到一起折扣销售来处理。

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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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875号 这个是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啊,所以算1000的收入没有问题!

增值税没有这样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