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消费税会计分录,如果收回后用于出售,消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两者的差异怎么理解?

老师解答:

关于消费税会计分录的问题,

同学,你好!

①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销售价格低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如:发出的委托加工物资是100万元,加工费是20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且销售价格低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则该销售品的成本是100+20+30=150万元。

②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单独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如:发出的委托加工物资是100万元,加工费是20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销售品的成本是100+20=120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准予抵扣。

祝你学习愉快~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