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关于出租人融资租赁分录,老师融资租赁,出租人,租赁届满,收回租赁资产,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借:融资租赁资产贷:长期应收款_应收融资租赁款,这里的贷方应收款也就是承租人担保余值的金额,当承租人交回的租赁资产小于担保余值时,借方的融资租赁资产应该按照实际价值入账吧,那小于担保余值的部分正好其他应收款收回啊,为什么反而是新起一笔分录记到营业外收入了呢?
如果这样,那就代表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金额等于担保余值,但实际是小于的,资产的价值不是高估了么?
老师解答:
关于出租人融资租赁分录的问题,
同学,你好!
老师的分录没有问题。资产的确认大部分时候都是按照历史成本来确定的。
租赁的资产收回后价值发生价值的会走减值计提的路线来处理。但是能够得到补偿的是合约本身的安排,因为是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会通过营业外收入来核算很正常。
祝学习愉快!
###老师,举个例子,合同约定,承租方担保余值是10万,等到租金期限届满,租赁资产收回,由于承租方使用不当,融资租赁资产价值为8万小于承租方担保余值,承租方补偿2万。
按照视频分录编写如下:
借:融资租赁资产10
贷:长期应收款10
借:银行存款2
贷:营业外收入2?
是吗?收到资产时就知道资产价值小于合同约定的担保余值,却还按照担保余值入账,收到的差额记营业外收入?
###借:融资租赁资产10 贷:长期应收款10 借:银行存款2 贷:营业外收入2? 是吗? 是的,写的很好!
对的。至于那个资产价值少了,可以再另行计提减值。
祝学习愉快!